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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情回顾】
  今年5月12日,河南省许昌市生态环境局长葛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长葛市有一处废弃堆放物,产生刺鼻气味。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发现一处含油、漆和稀料的布条、破衣服堆放物,并伴随有刺鼻气味。
  执法人员出动无人机航拍取证,同时开展实地勘察,根据沿路遗撒的含漆布条及车轮印迹,锁定了可疑厂院,并在该厂院内发现相似废弃物。
  经进一步调查查明,李某峰为牟取经济利益,在其厂院内以每桶33元的价格为他人处置含油、漆和稀料的废弃物,将桶内油、漆等液体倾倒于厂院内并用水冲洗以掩盖气味,将沾有油、漆和稀料的布条等废弃物倾倒于厂外。
  经鉴定,涉案的废弃物均为含有毒物质的危险废物。
  【处理结果】
  根据《刑法》第33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李某峰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2023年6月1日,许昌市生态环境局长葛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李
  某峰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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