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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印发“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
  本报讯 (记者 鱼莹)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等十部门印发《陕西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通过明确工作标准、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工作流程,破解改革中的堵点难点,更好指导各地“标准地”改革工作开展。
  省自然资源厅先后赴咸阳市、榆林市等地实地查看“标准地”项目,与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座谈交流,专题召开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企业代表共同参加的座谈会,从不同层级、不同角度认真倾听“标准地”改革的意见建议,使《指引》符合我省实际。
  作为我省“标准地”改革工作的牵头部门,省自然资源厅与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文物局等部门积极沟通,明确区域评价相关内容;厅领导带队赴有关部门沟通对接,修改完善有关内容;两次征求省级相关部门意见,充分沟通达成一致,使《指引》内容更加规范,政策更加明晰。
  《指引》从总体要求、概念界定、工作主体、工作流程、组织推动、业务指导6个方面明确我省“标准地”改革工作。聚焦完成区域评价、设定控制性指标、达到通平条件、按标供应、协议签订、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监督管理、数据填报10个环节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区域评价实行“6+N”模式,形成涵盖工作职责、政策依据、开展范围、审查审批权限等的区域评价具体事项工作指南。明确控制性指标实行“5+X”模式,要求各地在确定其他必要的控制性指标时,应体现绿色发展要求。支持各地根据实际选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适宜的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标准地”。推动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制及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与“标准地”改革充分衔接。推动“标准地”监督管理工作与“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评价工作充分贯通。建设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信息填报系统。建立省级部门业务指导员制度,对各地区域评价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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