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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项目未批先建
砖厂自行停产被免予处罚
  【案情回顾】
  5月9日,四川省宜宾市高县生态环境局接到“大气监督帮扶系统”问题推送:高县庆符镇某页岩砖厂正在进行改建,原旋转窑生产设施已经拆除,正在建设隧道窑,目前已建成一条,改建项目环评文件正在编制,尚未报批。
  宜宾市高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同日对高县庆符镇某页岩砖厂开展现场调查,调查发现:企业将原旋转窑拆除,正在新建隧道窑,搭建了新的生产厂棚,现场有新生产设备进行安装;该重整技改项目于3月17日进行项目备案,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处理结果】
  该厂的行为已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5条的规定,但综合考虑该厂前期已提出了破产申请,目前正处于重整阶段,且现场仅进行了厂棚及部分设施的建设,并已自行停止了建设,现场检查时也未发现有污染周边环境的情况。
  同时,“大气监督帮扶系统”推送现场问题情况详述也载明企业现场未发现有高值点源等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1款、第3款和《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厂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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