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4月4日,湖北省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麻城市分局接到12345便民热线服务平台反馈,有群众反映“有个猪厂的粪水都流到市民家门口的河里,气味很臭,对环境污染很大”。该局执法人员迅速赴现场核查,发现该猪场4号猪舍养殖废弃物(液体粪污)未进入黑膜沼气池,直接排至该养殖场内一个未采取“三防”措施的露天化粪池,化粪池溢流的粪污顺着山体流向养殖场西北方向直线距离约为460米远的杨生湾的沟渠,引起群众投诉。
【处理结果】
养殖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20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的规定。黄冈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41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限期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养殖废弃物全部接入场区自建的黑膜沼气池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处罚款。目前,该养殖场已缴纳罚款,清理了露天化粪池的粪污,并将养殖废弃物全部接入场区自建的黑膜沼气池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用于周边农田灌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