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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
科技公司领罚3万元
   【案情回顾】
  今年8月11日,江苏省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执法局对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在检查该单位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配电柜时,发现总电源开关处于断开的状态,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不在运行状态。
  【处理结果】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已构成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今年10月16日,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对这家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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