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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塑业公司被罚5.4万元
  【案情回顾】
  今年3月15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苏州某塑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针对涂装、烘干工段产生废气配套建设有废气处理设施,但2#号废气处理设施,在初级过滤箱体封口处存在明显破损,箱体内废气从破损处直接逸散至外环境,现场使用便携式检测仪检测破损口,数据显示为114.1mg/m3。
   【处理结果】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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