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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
建材公司及时整改被免予处罚
  【案情回顾】
  今年2月20日,湖北省广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对随州市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位于黄金畈工业园316国道西侧机制砂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于2022年7月开工建设。经调查核实,该公司涉嫌存在未依法报批机制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机制砂生产项目立即停止建设。
  经复核,该公司已拆除机制砂生产项目生产设备,将厂区内的原材料及成品全部清理。鉴于该公司违法行为轻微,且已主动恢复原状,没有造成环境危害后果,5月23日,随州市生态环境
  局依法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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