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今年3月14日,江苏省吴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苏州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破碎、挤出工段正在生产,有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粉尘等废气产生,但配套的一套光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和一套脉冲过滤除尘设施均未运行,生产废气通过车间墙壁上的风扇直接排放至外环境,车间外设备平台及地面有较多粉尘积存。
【处理结果】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吴江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将该公司直接责任人卢某某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