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2年8月25日,河南省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在对沁阳市北山生态保护区巡查时,发现一空院内堆放有100多个塑料桶,桶内不明液体散发强烈刺激性气味,院内地面及排水沟遗撒有多处液态物质,现场使用PH试纸对院内地表液体进行测试,PH试纸呈红色(PH≦1)。
经进一步调查查明,自2021年起,张某某从外地购进硅氟酸、碳酸钙粉、石英砂粉,利用搅拌池混合搅拌后售卖,产生的废液直接排放至西侧未硬化的排水沟及地面。经鉴定,桶内以及地面、排水沟内的不明液体具有腐蚀性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
【处理结果】
根据《刑法》第33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张某某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2023年9月1日,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