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1年某日深夜,饮酒后的肖某窜至大连市中山区某公园鸟语林附近,听到公园内鸟叫声,突然感到心烦意乱。为泄愤,肖某翻进鸟语林内,捡起木棍在鸟舍里对火烈鸟进行追打,导致多只火烈鸟死亡和受伤。从鸟语林门口走出时,看门工作人员见其身上有酒气,便将他赶走。
随后,工作人员发现数十只火烈鸟被杀害。报案后,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发现肖某有重大嫌疑,2023年4月,肖某被传唤到案并被刑事拘留。
处理结果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与侦查机关多次沟通,委托云南、山西等鉴定机构对火烈鸟的种属、保护级别及价值进行了两次鉴定,咨询了南京森林公安大学物种鉴定专家的专业意见,认定涉案火烈鸟属于非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物,按照我国相关规定,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确定保护等级、驯养繁殖等因素后,认定火烈鸟既属于我国“三有动物”,同时也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的动物,涉案价值人民币达28万元。
2024年3月8日,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被告人肖某提起公诉,经依法审理,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判处被告人肖某赔偿被害企业人民币28万元。被告人肖某对所犯罪行认罪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