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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某公司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
  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28日,海南省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竹木纤维集成墙板生产,生产原料为竹木纤维粉、PVC、碳酸钙粉、硬脂酸、PE蜡、PUR和稳定剂等。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该公司环评要求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需要经过集气罩收集,通过UV光解设备及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排气筒道引至高15m的排气筒有机排放。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的UV光解设备及活性炭吸附装置等废气处理设备未开启,在加温挤出成型工序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向外环境排放。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某实业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某实业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2月20日对某实业有限公司处罚款29.75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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