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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河南省开封市裕诚化工有限公司 利用暗管直排危险废物案
  案情回顾
  2023年8月2日19时左右,河南省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禹王台分局执法人员到禹王台精细化工园区利用无人机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发现开封裕诚化工有限公司院内有一可疑罐车在生产车间楼下,正在通过软管从车间楼顶一储罐向罐车内灌注生产废水。执法人员随即在公司附近蹲守,密切关注罐车动向。当晚22时左右,罐车从该公司院内驶出,沿途多次停车观察,并在开尉路贾鲁河大桥附近长时间停留,随后行驶至尉氏县的一处废弃养鸭厂内,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将罐车内生产废水(经鉴定为危险废物)通过提前铺设好的地下暗管直接排入河内,禹王台分局立即将该情况通报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会同当地公安机关现场控制罐车司机及随车人员。经查,2023年2月以来,裕诚公司等4家化工企业因高浓度工业废水处置能力不足,为减少处置费用,通过百度贴吧、抖音、微信群等方式与尉氏县陈某旺、周某前等人联系,商定以每吨200元至500元处置费用,非法处置高浓度工业废水。由尉氏县王某伟、王某磊等人负责接应并引路至排放地点,通过预埋暗管将高浓度工业废水排至河内,共计非法排放危险废物14车约420吨,从中获利30余万元。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王某伟、王某磊等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
  2023年8月10日,尉氏分局将案件移送至尉氏县公安局,经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调查,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6名。2024年2月—4月,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先后判处陈某彬等13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其他案件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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