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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建局发布《通知》
规范房源信息发布行为
   本报讯 (吴昌)10月23日,西安市住建局向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房地产互联网平台下发《关于规范房源信息发布行为的通知》,从严格房源发布程序、规范房源发布内容、强化房源信息审核和主体管理责任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
  严格房源发布程序。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存量房房源信息前,应当现场查看委托出售的房屋,核查房屋产权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若委托人非证载产权人,可通过委托公证、视频确认等方式,确保委托事项为产权人真实意愿。所有委托房源均需通过市住建局的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房源核验系统申请房源核验,未取得房源核验码及二维码的房源信息不得在机构门店和房地产互联网平台发布。
  规范房源发布内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应按照“真实身份、真实委托、真实房源”的原则发布房源照片、位置、面积、价格等信息,不得出现“学位房”“内部房”“工抵房”字样,不得出现“唯一”“绝版”等夸张极限类内容,不得隐瞒抵押、查封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不得为限制销售、未取得房产证、保障性住房等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房源信息发布服务。
  强化房源信息审核。房地产互联网平台要优化精简展出房源,对已出售、无业主委托、委托人取消委托或委托期已满、无房屋实地照片、无真实出售意愿、挂牌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符合交易条件、涉及违规宣传和重复发布的房源,要主动开展自查清理,及时下架。
  强化主体管理责任。各属地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房源信息发布内容的日常监测,加大对违法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按要求发布房源信息的,要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约谈机构负责人,逾期未整改的,记入信用档案。西安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指导经纪机构规范房源发布行为,拒不执行的,依据行业自律规约,在行业内实施自律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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