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鱼莹)5月1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这是我省首次在家庭教育领域颁布地方性法规,为推动我省家庭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办法》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作为主线,坚持家庭教育“家国同构”的理念,提出要“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营造家庭和睦、家教良好、家风端正的家庭环境”,进一步强化了家庭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通过家庭教育培养未成年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家国情怀,使家庭教育更好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办法》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定主体责任作了补充性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如祖父母等)的协助义务,强调家庭内部的协作机制。细化了委托照护责任,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了解被委托人的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况,并共同履行教育责任。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实施家庭暴力、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办法》要求家长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强调在家庭教育中要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尊重其参与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进一步细化了安全防范教育、心理健康疏导、网络健康使用等内容条款。要求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注重培养未成年人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比如:增设有关性别平等意识的条款,特别明确家庭教育中应当树立性别平等观念,要求在家庭角色分工、资源分配、教育机会等方面公平对待子女,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平等的家庭成长环境。
针对社会和群众广泛关注的亲子关系问题,《办法》要求家长增加亲子陪伴时间,并通过游戏互动、亲子阅读、体育锻炼、劳动实践等方式提高陪伴质量。针对各种养育焦虑问题,要求教育、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向家庭免费提供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指导课程。要求学校、社区广泛设立家长学校,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帮助家长提升家庭教育能力。针对特殊情境的家庭教育需求,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保障。
《办法》突出体现了以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为主,充分尊重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自主性,不强加干预,重在有效发挥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和社会的促进作用。进行了许多倡导鼓励性安排,具有一定的开放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