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5年9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规模化养殖场利用无人机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养殖场北侧围堰有粪污外溢痕迹。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确认,该养殖场共有两座氧化塘,其围堰出现破损后,未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导致粪污外溢至养殖场外,涉嫌配套建设的畜禽养殖粪污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经现场测量,场外灌渠内积存的外溢粪污长约50米、宽约1米,执法人员当即对现场污染状况、设施破损情况拍照固定证据,依法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
【处理结果】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其对氧化塘破损部位进行重新修缮、及时清理外溢的粪污,该养殖场及时完成整改,并主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综合考量整改成效、主动赔付等情形,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参照《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 年版)》《黑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从轻处罚违法行为清单(试行)》相关要求,依法对该养殖场作出从轻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