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储藏条件下,质量能够符合规定的期限。比如,有效期规定为2022年1月,就是说该药可以用到2022年1月31日,2022年2月1日就不可再用了。
在进口药品中,有效期常标示为Expirationdate。至于年月日的排序,日本产的药品一般按“年-月-日”排列,欧洲产的大部分是按“日-月-年”排列,美国则大多是按“月-日-年”排列。
药品的失效期,是指药品从生产制造之日或检验合格之日起,到规定的有效期限满的时间。如失效期规定为2004年1月,就表示这批药可用到2003年12月31日。
上述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贮存条件、保持药品包装完整下的有效时间。药品一旦启封,或者没按照规定条件贮存,其有效期会大大缩短。这时药品虽没有超过上面规定的时间,但可能已失效或减效。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药品:
口服糖浆 糖浆拆封后需在阴凉干燥处保存,已拆封的建议夏季一个月内用完,冬季为三个月内。再次服用时应在光亮处观察溶液是否澄清,如出现气泡、变色、结晶或沉淀物,表明已经变质。
干混悬剂 口服干混悬剂应加水配制后置于密闭容器中,在冰箱中冷藏保存,严禁冻存。开封后,即使瓶口及瓶盖未受污染,14天后也应抛弃。
颗粒剂 颗粒剂开封后容易受潮,应放在阴凉干燥处保存,建议一个月内使用完。若出现吸潮、结块等现象,则不宜继续使用。
滴眼液或眼膏剂等眼用制剂 拆封后的使用期限最多不超过四周。若药品性状发生变化,出现絮状物、沉淀等,则不宜再使用。
胰岛素 没开封的胰岛素应保存在2℃-8℃的环境下,已开封的胰岛素建议使用不超3-7天。
(常怡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