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一词原本仅限于部分制作复杂的商品,消费者需在产品上市之前预先付费,商家在预售达到一定量后才投入生产并发货。而如今,预售现象却有愈演愈烈之势,部分商家钻空子,在“超长预售”的同时设置预售商品不退换、预付金不退等霸王条款。
超长预售中可能出现的侵权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类,需要警惕:
未标明预售付款后才显示发货时间
很多商家在商业介绍页面并不标明预售或标识字体较小,消费者往往在付款后才发现所购商品为“预售”。这一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预售一定要在显著的地方标明,并标好发货日期,让消费者在知情的情况下自主选择。
随意更改发货日期一再拖延发货
有消费者在网购付款时看到平台显示的发货日期是4月3日,但到4月3日后却发现平台更改发货日期为4月10日。发货日期是双方交易的重要一部分,商家随意更改发货日期的行为属于违约,商家违约后消费者有权要求中止买卖、退款,超过一定期限后甚至还可以要求赔偿。
以“预售”为借口设置霸王条款 有商家在直播间以低价、数量有限等忽悠消费者支付预付款,但却设置了商品不予退换,并且在期限到来时不提醒消费者,过期后也不退预付款。
消费者在购买此类产品前应先问清退货退款事宜,并记清交付尾款的日期,可以定闹铃进行提醒,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商家也有义务提醒消费者及时支付尾款,并为消费者保留退款的权利。
“
空手套白狼”式预付销售
有的商家连样品都没有,就挂出预售链接,比如有些不法商家,先预售确定欲购买人数,再向厂家提货或生产。拿着消费者的“预付款”去生产商品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交易,相当于将所有的风险转嫁给了消费者。
针对超长预售存在的诸多陷阱,专家建议,消费者可及时向平台举报商家的相关行为,申请退款和赔偿。
当平台无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时,消费者可以主动通过到消费者协会投诉、仲裁、诉诸人民法院等方式维权。
涉及到大额商品、服务时,需有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政府机关也应积极推动此类公共机构的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清朗的消费环境。
(张 鑫)